国外专利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目前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
国外专利的范围 共同参加巴黎公约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或与中国国家双方有签订有关专利协议的国家。
PCT国际专利申请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香港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登记 1.香港标准专利 香港标准专利必须以中国发明专利或者英国专利或者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为基础,通过2阶段的手续获得保护期限为自基础申请日起20年。 第1阶段:在中国发明专利等公开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备案手续; 第2阶段:在中国发明专利等授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登记手续。 2.香港短期专利和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的短期专利制度是香港独自的制度,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保护对象包括方法。有效期限为4年,届满前可续展4年。香港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也为香港独自的制度。有效期限为5年,但可以连续续展5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
澳门专利申请 在澳门申请发明专利有两种方式:一是新申请;二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澳门的延伸。新申请不用赘述,与其他地方的制度大同小异,唯有延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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