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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TREND/卓灵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率:1899

我所代理的TREND/卓灵商标侵权案
获评QBPC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案件简介:

    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是注册商标“TREND”“/卓靈”的商标所有人,被告卓灵智能(深圳)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于原告相同的产品和服务商大量使用“TREND+图”标识,并登记注册了企业名称“卓灵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在产品、企业名称以及域名等多个方面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属于典型的复杂侵权课题。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1年5月31日,原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TREND”“/卓靈”注册商标专用权;
   停止使用“卓灵”字号;
   停止使用“trendtechgroup.com”域名;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获奖项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获奖理由:

本案法院创新性的“一揽子”解决了产品、企业名称和域名的一系列侵权问题:
   1、 在使用产品标识方面,虽然被告对权利人的TREND商标进行了变形并加上图形,但法院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对其侵权行为依法予以确认侵权;
   2、 在认定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时,创新性的引入了《商标法》第52条第5项及诚信原则,准确认定了被告注册使用“卓灵”企业名称侵犯原告的“卓靈”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在认定域名侵权时,法院并没有片面要求原告“TREND”商标的强显著性和高知名度,而是综合考虑了原告“TREND”与“卓靈”之间存在惟一的且独创的对应关系,并给予对侵权人明显恶意的充分考虑后,认定被告域名侵权;
   4、 法院正确树立了评判繁体字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准则,认定同一个字/词组的简体字表达和繁体字表达实质相同,因此,卓灵与卓靈实则一致;
   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区分局主动认定“卓灵公司”变形使用“TREND”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依法进行处罚,在后续法院审判后,宝安分局积极介入,协助处理卓灵公司更改企业名称事项。

权利人: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

代理人:

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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