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青岛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获评QBPC2012-2013年度“两法”衔接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
2005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青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青岛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各类办公设备、网络产品的销售、维修和系统集成业务。 2012年10月,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简称“执法局”)接到举报,立案受理后前往平度市教育体育局下属21所小学执法检查,现场抽检1076台电脑,发现其中均安装了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和 Office 2003办公软件;通过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的现场询问,确定该批计算机设备均系青岛某有限公司提供,并负责安装计算机软件。经鉴定确定,该批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系统软件均系盗版软件。 因涉案软件数量已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1月8日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侦查,公安局随即立案受理。
处理结果:
2013年5月2日,主办法院作出司法认定: 判决: 1、 被告单位青岛某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 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获奖项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2-2013年度“两法”衔接典型案例
获奖理由:
本案是销售计算机设备并安装盗版软件,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处罚的全国首例案件。之前此类案件由于销售商大多未单独就盗版软件收费,是否构成“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争议,导致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平度市执法局在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主动请当地公检机关提前介入,就法律适用进行多次研讨,将行政查处案件及时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并顺利推进本案的审查起诉和刑事审理,尊重知识产权,勇于探索开拓的精神值得褒扬。 本案中除微软公司是受害人以外,国家教育部门和使用被安装的盗版软件的数十家学校师生也是受害者。此类盗版行为欺骗财政资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平度市执法局和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从行政执法移送到刑事司法机关追究盗版者的刑事责任,开全国之首例。
本案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有利于对当前相关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计算机经销商安装盗版软件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敲响法律警钟;有利于改变目前对这种侵权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查处、民事诉讼维权,难以起到更有效遏制作用的弱势局面;同时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发展!
权利人:
微软公司
代理人:
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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