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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某等人侵犯微软著作权 均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11-01 点击率:2543

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科技有限公司、黄某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是“番茄花园”案后,随“亮剑行动”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第一宗已判决案件。微软公司委托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律师跟进并代理此案刑事诉讼和民事和解各阶段工作,依托各办案机关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和辛勤努力,本案成为刑事、民事、舆论均取得了较为理想结果的典型网络侵权案例。

【案情介绍】
    2011年1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和要求,对“萝卜软件站”等六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立案,同日成立了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1•28”专案组。

  同年3月15日,专案组兵分四路同时行动,在武汉、咸宁、十堰和深圳四地成功抓获黄某等涉案人员40名,依法扣押网站服务器19台、涉案电脑35部,搜缴仿真枪3支,查封小汽车5辆、房产1套,冻结银行存款37万元。经查,黄某于2008年成立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侵权软件服务,并为该两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收集微软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windows和office系列软件,通过修改浏览器主页等方式,制作系统软件获利。2008年8月以来,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黄某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制作捆绑有2548导航网站链接及多家公司商业插件的windows和office系列侵权软件,通过“萝卜软件站”等8个网站供网民下载,仅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通过上述网站下载的侵权软件价值就高达1800余万元。去年3月27日,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微软公司也以两家侵权公司及黄某等4名被告人侵犯著作权为由,由本所律师代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最终,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认为:深圳××公司、黄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11年11月18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公司、黄某等向微软公司赔偿72万元,并分别判处黄某等四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5年,没收非法所得60余万元,并处罚金共计368万元。

【本案重量级】
  该案系公安部重点督办的一起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体现了中国在转型时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精神,该案也是继2008年“番茄花园案”以后,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状告的第二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时,该起十堰“1•28”侵犯著作权案也成为湖北省2011年十大侵权盗版非法出版案件之一。


媒体跟踪:
人民网:http://ip.people.com.cn/GB/139288/14535680.html
腾讯网:http://hb.qq.com/a/20120424/001225.htm
湖北法院网: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408
荆楚网:http://news.cnhubei.com/ctjb/ctjbsgk/ctjb05/201204/t2049470.shtml
搜狐新闻:http://roll.sohu.com/20120421/n341206596.shtml
新浪网:http://hb.sina.com.cn/news/s/2012-04-21/67617.html
网易:http://news.163.com/11/0430/12/72STKUT4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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